南充黑马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和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21执恢186号
申请执行人:***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丁家峡。
法定代表人:刘晶,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和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荣路30号1幢3层4号。
法定代表人:杨家财,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充黑马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望鹤路一段109号4幢。
法定代表人:杨五一,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和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充黑马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321民初6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7月5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股权转让完毕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甘0321执恢186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治国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