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弘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幸福家居世界旭鹏装饰材料商行、大连弘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04执1543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幸福家居世界旭鹏装饰材料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大连弘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琴。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沙民初字第0262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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