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弘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弘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02执恢148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负责人:刘世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野,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弘天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福如园47号1单元13层1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琴。
被执行人:林晓鹏,男,198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莱州市。
被执行人:王玉琴,女,197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0202民初80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1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王玉琴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321.3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姜姗姗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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