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之见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之见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车网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民初7612号
原告深圳市方之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社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59926。
法定代表人邓林。
委托代理人陆窍,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车网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人民北路121号水产大厦14楼14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700947Q。
法定代表人刘庆峰。
委托代理人徐国荣,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方之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车网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立案。2019年9月17日,原告深圳市方之见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方之见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林    雪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永青(兼)
书记员 冯  嫦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