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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与安徽***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8250号之二 原告 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674719054L),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安徽***能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MYCJA1M),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科技实业园**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5025元,由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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