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金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12民初15626号 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674719054L)。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泰(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21218238)。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变更诉讼标的。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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