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合康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与武汉江北联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民初7353号之一 原告:武汉合康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6号合康变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江北联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仁和路武钢体育馆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