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合康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与杭州长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民初3466号之二 原告:武汉合康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6号合康变频(武汉)工业园单层厂房栋1层高压厂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析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长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16号1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