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0866号
朱帆、陕西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朱帆与被执行人陕西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1]第115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帆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全部案款20704.86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朱帆本人账户,收取被执行人陕西旋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21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08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