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826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桦川县悦来镇。
法定代表人:李全,经理。
委托代理人:***,198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职员,住**江省桦川县悦来镇。
被执行人:中国广电**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分公司,住所地**江省桦川县悦来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国广电**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2023)黑0826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3)黑0826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