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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装饰有限公司、中国广电某某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826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桦川县悦来镇。 法定代表人:李全,经理。 委托代理人:***,198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职员,住**江省桦川县悦来镇。 被执行人:中国广电**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分公司,住所地**江省桦川县悦来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国广电**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桦川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2023)黑0826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3)黑0826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