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平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河北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1民初3049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泊头市。 被告:***,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沧县。 被告:河北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黄河路东方世纪广场A座07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32412044。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与***、河北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霍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