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114号
**、***、***、***: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上海润爽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海门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9年1月2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上海润爽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海门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4个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14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431079.33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20年1月2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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