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某、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欧陆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5执恢372号
***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欧陆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欧陆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115民初2685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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