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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与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26民初1400号之一 原告:***,男,197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水县。 被告: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涟城镇中山路南侧。 诉讼代表人:牛建国,该公司管理人的负责人。 被告:江苏华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南京路锦绣华庭东门。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审理中,因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确认被告享有债权数额为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苗 柱 书 记 员  何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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