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2776号
***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伟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伟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本金5812912.74元及按判决书主文第一项计算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1元,执行费62236元(未预交)。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7335402.51元,扣除案件受理费50501元、执行费62236元,余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