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伟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32***与**财、南通伟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682民初8832号 原告:***,男,195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告:**财,男,199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告:南通伟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1号楼459室)。 原告***与被告**财、南通伟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XXX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 见习书记员  贲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