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富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市富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黑09行初16号
七台河市富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一案,七台河市富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桃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两法院对本案产生管辖权争议,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起诉人七台河市富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七台河市富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