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厚盾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厚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民辖终4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木星科技大厦厂房二区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644783。 法定代表人:周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厚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永川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B区2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2402643A。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2民初2702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 燕 书 记 员 谭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