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483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州湾产业园基地长江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57720531U。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00年8月14日生,住山东省新泰市。系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女,满族,1987年11月23日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兴安盟。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186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我院拟对(2021)鲁0281民初118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483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