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3742号 申请人: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57720531U。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60号时代中心52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和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性,198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10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判决书载明的:“一、解除原告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2019年9月17日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201900210920)。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合同及涉案房屋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撤销手续、预告登记撤销手续。”我院已经依法向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确权裁定书和协助过户执行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281执374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