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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1392民初1001号 原告:临沂市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中山路与佛山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罗七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律**,男,195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费县。 被告:***,男,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临沂市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与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233160元及利息、违约金;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一切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14日,三被告因临沂市高新区“山东新航临沂绿色智能印谷”项目需要,购买了原告的商品混凝土,截至目前,三被告尚欠原告混凝土货款23316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三被告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一拖再拖,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依法起诉。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诉我公司,列我公司为被告,并要求我公司承担货款的主张没有司法依据,我公司与原告没有本案诉称的买卖混凝土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请法院依法驳回对我公司的诉讼。 被告律**、***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被告***在从事山东新航临沂绿色智能印谷工程施工期间,以**公司(甲方)的名义与金泰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山东新航临沂绿色智能印谷项目,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了各个标号的单价,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协议由被告***签字、捺印。 协议书签订后,原告金泰公司按照约定向工地供应钢材,2021年9月22日、11月2日、11月27日分别对账清单三张,对账单载明施工单位为“山东新航临沂绿色智能印谷项目”,第一张对账单由被告***、律**签字确认,后两张****签字确认。最后一次对账清单载明:各个标号混凝土金额共计233160元。后金泰公司根据***的要求,***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共计233160元。对账后,被告未支付货款,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金泰公司与***订立的《合作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金泰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未足额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关于欠付货款金额,律**与***同时在施工单位对账人签字处签名的行为,可以证明律**有对账的权限,故***欠付金额应以最后一张对账单载明的金额为准。现金泰公司要求***支付货款233160元及利息,证据充分,本院应予支持。利息应自最后一次对账单出具之日即2021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相对人,不应承担付款义务。被告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331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临沂市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9元,保全费177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禚骐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