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奇山街道办事处梁家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执35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奇山街道办事处梁家居民委员会,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奇山街道梁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陈司言,居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西炮台路1号内1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磊,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奇山街道办事处梁家居民委员会、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192622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东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宋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