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盛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1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盛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吉0191民终5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长春盛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的案款18934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2021)吉0191民终552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91民终55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