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英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英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盛威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105执261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英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7幢1单元17层170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盛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79号院7号楼西4单元6层西户。
法定代表人牛俊圃,总经理。
被执行人牛俊圃,男,汉族,1975年10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河南英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河南盛威科技有限公司、牛俊圃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0105民初19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盛威科技有限公司、牛俊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英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查明:本院作出的(2019)*0105财保1042号民事裁定书将牛俊圃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XX号XX号楼XX单元XXX层XXXX号【不动产权证号:*(XXXX)郑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的房产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牛俊圃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XX号XX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不动产权证号:*(XXX)郑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X号】房产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关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