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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申请执行河南红白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管执字第391号******
申请执行人*高中,男,196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河南红白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管民二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红白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7500元(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兵******
审判员白勇******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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