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河南天顺拆挖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2-01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惠民初字第2176号
原告***,女,1974年7月16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被告河南天顺拆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河南天顺拆挖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