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5民初950号
原告:**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