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2民初849号
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72288262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禾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DLTF9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禾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