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05民初3546号
原告:**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19号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15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讯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