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302民初12842号
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19号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150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云水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金泰华府53号楼120、220、22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云水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71元减半收取5886元,原告山东上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