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中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依汶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沂南县青驼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沂南县青驼镇***。
委托代理人:***,男,沂南县青驼镇***村委副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中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沂南县青驼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案件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袁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