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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纪彬、沂南县依汶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民初996号 原告:解纪彬,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阳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沂南县依汶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沂南县依汶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镇长。 被告:临沂中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依汶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解纪彬与被告沂南县依汶镇人民政府、临沂中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解纪彬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解纪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解纪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原告解纪彬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