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开法执字第467号
关于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申请执行郑州地平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郑州地平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郑州地平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