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荣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荣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龙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83执34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州荣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龙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8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郑州荣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龙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中心向本院递交破产清算申请书,申请对河南龙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18)豫01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新密市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对河南龙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7)豫0183执34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会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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