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顺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郑市黄帝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84民初840号
原告:**,女,197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灏,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郑市黄帝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新郑市轩辕路1号。
第三人:河南省顺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潢川县定城办事处建设路。
原告**与被告新郑市黄帝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河南省顺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保宪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张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