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晋05**执保115号 申请人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晋0525民初144号-1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3月21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民初144号-1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