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526民初6327号
原告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老店镇**集。
法定代表人廉会林,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
被告河北路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路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提出撤诉申请,要求对撤回对被告河北路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路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页无主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