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恢98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委托代理人:姜莉,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威海世纪力拓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世纪力拓商砼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2019)鲁1002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2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