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02执274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被执行人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项交付并过付与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鲁1002行审48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