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利源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郑州利源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4执133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被执行人:郑州利源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69995160XW。 法定代表人:**彬,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郑州利源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郑州利源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彬以个人信用及自己所有的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镇区S103省道西侧一处临街房屋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向我院出具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84执13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河淼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沈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