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福益声学产品设计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103执39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福益声学产品设计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通济办事处西元庄村西南,组织机构代码:58365393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杭州市萧山区萧绍东路125号,组织机构代码:704276080。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10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青岛福益声学产品设计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收到案款247461.4元,放弃对剩余案款的执行请求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浙0103执391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