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兰考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23执6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执行人:兰考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祥中,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伟,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兰考县中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属和解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423执66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德国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刘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