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82破申18号
申请人: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江南耀明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147991005U。
法定代表人:谢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临海市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大洋街道云海花园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1082000044136。
法定代表人:郑涛。
2019年8月14日,申请人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临海市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临海市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经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形象策划等,注册资本50万元。申请人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海市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申请标的为417558.0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已停止经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郑涛无法联系。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临海市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郑涛无法联系,其名下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人主体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受理申请人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临海市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傅 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 余燕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