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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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1082执5092号
申请执行人: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江南耀明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147991005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北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68168834P。
法定代表人:郏正沛。
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诉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浙108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本院(2020)浙1082破申40号民事裁定已受理对被执行人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系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2)浙1082执509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