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基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康基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pt”>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156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唐山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康基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山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康基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北京康基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5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