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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5民初1465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65元,由原告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房舒
书记员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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