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929执848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陈庄镇西禅房村。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15日出生,住陕西省西乡县。
被执行人中交二公局萌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33号。
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民终6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5-12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中交二公局萌兴工程有限公司所应给付内容已履行完毕,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所用权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民终611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孔令发
执行员 张会启
执行员 马志启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