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豫0811执1651号
文书内容
你与焦作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豫081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焦作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豫081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支付原告焦作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0万元工程款。>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新区支行
户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账号:311111003607669251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