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92执93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南一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23层7**。
法定代表人:***。
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川0192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7,800,000元,申请执行费66,4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5日以申请执行人重复立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192执93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