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92执93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南一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23层7**。 法定代表人:***。 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川0192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7,800,000元,申请执行费66,4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5日以申请执行人重复立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铭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192执93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