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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5民初4977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红星国际写字楼****整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22051272C。 原告***与被告湖北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